
核心结论
1)违法违规举债、变相举债所形成的,而又没有纳入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的地方政府债务,我们将其称为隐性地方政府债务。我们认为隐性债务的来源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另一类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单位替地方政府融资,由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提供偿还资金。
2)隐性政府债务的化解以“中央不救助,政府不兜底”大思路和“遏制增量,化解存量”的模式进行。目前,绝大部分财富管理机构/家族办公室参与的政信类项目均涉及政府“隐形债务”,对代销机构提出了较高的甄别、分析能力
3)建议,未来财富管理/家族办公室等机构参与地方政府类投资项目,从以下几个角度切入:
1)对部分评级不高的城投,可律师网以考虑通过ABS参与投资
2)关注TOT模式下地方政府存量资产的盘活机会
3)关注合规PPP项目
1.什么是政府性债务
政府性债务与“三类债务”
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43号文),明确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其中政府性债务主要包括3部分: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即一类债务)、负有担保责任债务(即二类债务)、其他债务(即三类债务)。

政府性债务与“存量置换债”
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元。
清律师网理甄别认定截至2014年末各地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用3年左右时间置换成地方政府债券。
截至2018年底,全国地方累计发行置换债券达十几万亿元,大大降低地方政府利息支出,避免了地方政府资金链断裂,化解了许多长期积压的“三角债”,降低了金融系统呆坏账损失。
随着地方政府举债机制逐渐建立和经过债务甄别纳入财政预算后,大部分政府性债务已退出历史舞台。

2.什么是隐性债务
何为”隐性债务“?
简单而言隐性债务可理解为:未纳入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以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的,用于公益性项目、最终需要由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以及签订协议约定未来财政支出责任事项的金额。
特别地,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里可以查2015律师网年以后所有新增的政府债券信息,这都是显性债务。由于2015年以后新增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的债务没有计入系统,因而是隐性的。
隐性债务的来源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 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另一类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单位替地方政府融资,由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提供偿还资金

“隐性债务”的产生背景
平台公司借助政府信用融资:
隐性债务的产生,主要是与平台公司借助政府信用融资有关。长期以来,融资平台深入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创新,为城市基建筹集了大量资金,有力支持了基建及相关产业发展。
但是由于传统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所涉及项目本质上是以政府信用来进行融资,同时政府还会出具各种担保函或承诺函,这律师网容易造成预算软约束、地方财政风险累积过大过快、道德风险以及部分或有债务可能转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等,这些都可能使得隐性债务风险发生。

“隐性债务”的风险识别
(1)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实际举债中的特点:
除了平台公司借助政府信用融资等,隐性债务的产生还与保底承诺、兜底回购等等因素有关
新预算法实施后,部分地级市政府采取隐性担保、违规举债等方式借以获取资金同时也形成了更为隐蔽、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2)城投“非标”违约
城投非标违约事件多发的状况与地方债务管理趋严有关,“城投信仰”一度受到较大冲击
(3)警惕地方政府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滥用
政府购买服务流程简便、落地快,使得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等律师网大量通过这一方式开展基础设施建设。
但政府购买服务往昔曾被乱用,比如融资服务也被打包纳入。这事实上架空了财税体制改革的设计初衷,这使得其背后所隐藏的财政金融风险有较大幅度攀升。
3.“隐性债务”会被兜底吗
打消幻觉 严筛项目
部分机构客户认为,一旦某笔债务被认定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那么就会得到地方政府的兜底。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其违背了中央政府对隐性债务治理的精神。隐性政府债务管理的大思路是“中央不救助,政府不兜底”,即打消“两个幻觉”: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

遏制增量 化解存量
在“遏制增量”的过程中,政府会严禁以 PPP、 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律师网等名义变相举债。同时,会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项目审核,管控金融“闸门”,决不允许以新增隐性债务方式上新项目。
在“化解存量”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会通过盘活各类资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化解,并要求高负债地区大力压减项目建设支出

需要关注的是,在存量转化中,地方政府会将部分隐性债务转化为企业债务,以减轻政府的偿债压力,这会显著增加投资回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