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转弯未让直行车辆
2021年8月15日15时06 分许,李红芳驾驶云S51L51号小型轿车由南向东转弯行驶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陈智健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车相撞,造成陈智健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中李红芳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智健未注意观察、确保安全通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二:违反交通信号灯
2021年8月5日9时20分许,杨树堂驾驶三轮自行车由南向西转弯行驶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杨明珠驾驶的云S00T11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杨树堂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中杨树堂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杨明珠无事故责任。
案例律师网三:通过红绿灯时未依次通行
2021年7月7日11时40分,许杨金朝驾驶云S5D12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与李以富驾驶的云S89916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相撞,造成杨金朝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此事故中,杨金朝在通过红绿灯时未依次通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以富无事故责任。
案例四: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
2021年8月4日16时23分,张大海驾驶云SDC929号轻型货车行至临翔区南美乡多依村新寨路段时与梅建国驾驶的云S44W18号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造成的根本原因是张大海驾驶车辆在与对向车会车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承担全部责任。梅建国不承担事故责律师网任。
案例五:未保持安全车速,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
2021年8月12日05时40分,李迎刚驾驶云ST2115号车(营运出租车)行至临翔区空港酒店红绿灯路段时与行人王廷森发生碰撞,造成王廷森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造成的根本原因是李迎刚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在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导致遇行人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行人王廷森不承担事故责任。
案例六:肇事逃逸
2021年9月4日凌晨3时47分许,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电话称:“景观大道佤山凤城路段有一行人被撞,撞人的车辆逃逸了!”。指挥中心值班人员随即安排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律师网,并将情况向大队领导进行汇报。
大队迅速成立了专案组,一组对现场进行勘查;二组在全城展开全面排查;三组排查路口及卡口监控。勘查民警在事故现场发现,行人肖某被未知车辆碰撞后逃逸。事故发生在凌晨3时许,没有目击证人看到肇事车辆。但通过民警认真细致的勘查,在现场发现了一个重要的线索,一枚遗落的车标。随即将此线索反馈给了路口及卡口监控排查组,通过专案工作组认真细致的排查。当日上午7时30分许,民警查获肇事车辆,董某某对自己的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至此,肇事逃逸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历时四小时告破。
案例七:危化品运输车辆
2021年9月2日10:14,刘成荣驾驶危化品运输车在西澜线(西宁—澜沧)k2718+律师网500米处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
案例八:酒驾非机动车酿事故
2021年8月23日毕某某醉酒后驾驶云S46***号超标电动二轮车沿公主路由玉石街方向驶往县医院方向,23时54分许,行驶至电信公司环岛时,由玉石街逆向行驶至广场入口时与沿公主路由县医院驶往玉石街方向的詹某某驾驶的云SZZ***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毕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九:酒驾非机动车酿事故
2021年8月28日,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宗申牌电动三轮车沿镇康县南伞镇工业园区二号路由东向西行驶,00时35分许,行驶至工业园区二号路岩龙宾馆路段100米处时,碰撞道路北侧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云S12***律师网号重型自卸货车,造成李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来源:临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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