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商事合同的签订,无论具体条款多么复杂和详细,通常需要先关注两个方面,一是明确约定合同纠纷适用的实体法法律,二是明确约定合同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
首先,关于合同纠纷适用的实体法法律,第一顺序为意思自治优先。为了避免出现合同纠纷后适用实体法律的不确定性,建议合同签订主体在签订涉外合同时尽量选择熟悉的中国的法律,即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涉及合同纠纷时,双方同意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其次,关于合同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在涉外合同中,合同当事人通常被建议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而非诉讼方式。原因在于合同纠纷最终的解决很可能需要涉及法院的执行,而各个国家之间法院判决书的承认和执行受到诸多限制,一份已Lvmou.cn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在其他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都比较困难。但是通过仲裁方式获得的一份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往往比法院的判决书更能得到不同国家法院的承认和执行。中国于1986年加入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这意味着,中国作为公约的成员国之一,和世界上其他160余个成员国之间互相承认和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
若需要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前提在于存在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在仲裁协议中,首先需要明确选择具体的某一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中国贸仲”),并约定具体的仲裁地,该仲裁地并不必然等同于仲裁机构所在地,如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中国贸仲作为仲裁机构,但可以同时Lvmou.cn选择日本或英国作为仲裁地,仲裁地的选择对仲裁程序的进行至关重要。当事人通常会受仲裁地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范的制约,并直接影响到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如法国双方当事人选择所在地为巴黎的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作为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地却可以选择法国以外的属于《纽约公约》缔约国的地区,如新加坡。中国只承认和执行在纽约公约的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另外,仲裁协议中同样涉及仲裁适用的法律规范。当事人除了明确约定合同适用的实体法法律规范之外,需要同时约定独立的仲裁适用的法律规范,该约定的法律规范同样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的原则而被优先适用。
另外,在一份涉外的合同中,如果同时约定了诉讼和仲裁的纠纷解决方式(Lvmou.cn或诉或裁),相应的约定仲裁部分并不必然无效。按照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陆法系国家,合同中若涉及或诉或裁条款,一般认为诉讼条款有效,而仲裁条款无效,最终可能将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但如果仲裁适用的法律属于重仲裁轻诉讼的英美法系国家,那么该有关仲裁的条款将会被认定为有效,而诉讼部分的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
终上所述,出口企业在签署涉外合同时,建议明确约定合同条款适用的实体法法律规定,同时约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并进一步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仲裁地和仲裁适用的法律规范。只有先明确约定了合同的法律适用规范和纠纷解决方式,后续的合同条款的制定才更有法律意义,有关合同纠纷解决的的执行才更有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