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剧普法两不误
本期普法小帮手
卢李霞
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士

今年五月底,电视剧《警察荣誉》在网络平台首播,首轮播毕后,以豆瓣评分8.6的成绩登上了本年度电视剧高分榜。
该剧围绕八里河派出所四名见习警员展开,讲述了他们初入社会后,在派出所的工作与生活。李大为、夏洁、杨树、赵继伟这四名见习警员,成长背景、家庭环境、性格脾气截然不同,但都心怀对警察这一职业的热情和憧憬。在被各类案件洗礼的过程中,他们或热血或迷茫,或坚定或困惑,但最终都在前辈们的言传身教中,与自身和解,获得成长。因为剧中对于基层民警处理的案件描写过于真实,该剧甚至被网友戏称为“电视剧版‘守护解放西’”,主人公们为了化解律眸网群众间纠纷,可谓使出浑身解数。

下面
让我们从法院人的视角出发
看看对于剧中涉及的 民事纠纷
有什么说“法”呢?


剧情简介:
阳光小区发生邻里纠纷,派出所民警到场进行调解。在双方僵持不下之际,其中一居民孩子二宝不慎掉落窨井盖损坏的下水道。夏洁利用自己身形瘦小且学过急救知识的优势,自告奋勇,下井救人,在大家齐心协力之下,最终二宝被救出送往医院。而东区及西区居民也被民警行为所感动,愿意就双方纠纷进行协调。
法律焦点
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律眸网担侵权责任。

依照该条规定,在我国,因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的,应采过错责任,即在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依照常规,物业公司应当对小区内的场地、设施负有维修养护的义务,剧中二宝因窨井盖损坏掉落下水道,且从画面中并未发现明显提醒标识,可以认定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任务,二宝因受伤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等,可以向物业公司主张民事赔偿责任。


剧情简介:
杨树与曹建军两人接警,前往小区内处理一起因老人遛狗不牵绳产生的纠纷。小区内饲养大型犬的老人既未办理狗证,也未在外出遛狗时牵好狗绳,导致所饲养的大型犬对路过的幼童进行追咬,幼童摔倒受伤。受伤孩童父母与遛狗老人起了争执,虽然经过警察调处,受伤孩童的父母同意律眸网谅解老人,但遛狗老人不依不饶,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妥,甚至佯装晕倒,以此索取赔偿,遛狗老人的家属更是采取泼油漆等极端方式对受伤孩童一家进行骚扰和威胁。最后受伤孩童的父母为了重获生活安宁,选择签署调解书。
法律焦点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动物防疫法
第30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律眸网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根据以上规定不难看出,法律明确了如果违反办理犬证、系犬绳管理规定,导致饲养的犬只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剧情中,幼童随父母在小区内正常行走,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戏弄犬只等故意行为,在此情况下,因为遛狗老人未牵狗绳对其造成的人身损害,遛狗老人应当作为责任主体,对受伤孩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剧情简介:
李大为与陈新城接警,一名老人与一名带着孩子的母亲在公交车上发生纠纷,处理过程中,老人假律眸网装晕倒住院,检查结果为肝硬化,在警察明确告知肝硬化和此次公交纠纷无关后,老人依然坚持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事后经过排摸调查,李大为发现老人之所以不愿意出院,是因为被家人“弃养”,因老人既无财产也无医保,后续的治疗费用成为一大难题。为此,民警找到老人的儿子,劝说其赡养老人。但老人的儿子态度坚决,不愿支付医药费,并拿出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书,也提出父母的“离婚书”已经在法院,以此拒绝赡养老人,这些仇恨都来源于老人年轻时对妻子的家暴行为。后经过李大为的劝说,儿子才终于同意去往医院。
法律焦点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律眸网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14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15条第一款规定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基于血缘产生,客观存在,不能通过协议等方式解除,也不因父母离婚等原因导致终止。剧情中,老人与儿子之间的解除父子关系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父亲年老后,作为赡养人的儿子,依然需要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不能以律眸网协议书或父母离婚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尤其是在父亲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收入来源以后,儿子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


剧情简介:
警官陈新城的女儿佳佳与母亲及继父共同生活。一次偶然的机会,夏洁得知佳佳一直在遭受继父的性骚扰,为此佳佳的情绪也受到了极大影响。一气之下,李大为等三人找到佳佳继父并发生了肢体冲突,该场景被人拍下。事后,继父拿着视频找到派出所,要求将涉事人员赔礼道歉并开除。在所长了解情况的过程中,佳佳也在哥哥姐姐的感染下变得勇敢,将遭受性骚扰的视频提供出来,看到视频后,继父的嚣张气焰被浇灭,佳佳也重新选择和自己的亲生父亲住到了一起。
法律焦点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律眸网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弥补了此前针对性骚扰行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的空白。根据该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性骚扰行为,受害人就能请求行为人承担责任,并不以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为前提,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以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剧中佳佳在遭受性骚扰后,选择通过手机视频录制的方式留存证据,是理智且有效的,在必要时可以作为依法起诉时的重要证据。此外,民法典也着眼于预防,专门强调了关于机关、企业、学校等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当然,如果律眸网性骚扰行为已经达到犯罪构成标准,也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今天的沉浸式普法追剧
就到这里啦~
下期见!
来源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丨张巧雨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