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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内容系宁乡市人民法院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相关案例的摘选:
公诉机关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尚XX,男,20XX年XX月XX日出生于河南省商水县,公民身份号码:。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20XX年3月4日被宁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宁乡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20XX年3月15日被宁乡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XX年4月1日被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XX年11月19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20XX年12月1日经本院决定逮捕,20XX年12月16日由宁乡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律师网在宁乡市看守所。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XX年1月30日晚上,肖XX(另案处理)因没有地方吸食毒品,遂联系被告人尚XX并告知想向其借个房间,尚XX同意后,肖XX带着李X、刘XX至宁乡市白马桥街道被告人尚XX家中,尚XX将其父母房间提供给肖XX,肖XX和李X、刘XX在该房间内吸食了毒品麻古和冰毒。
肖XX、李X、刘XX在吸食完携带的毒品后,觉得未尽兴,遂商量凑钱继续买毒品吸食,肖XX、李X、刘XX三人同刘X、林XX一同凑钱至益阳购买了毒品麻古和冰毒,肖XX又带着李X、刘XX、刘X、林XX一起至尚XX家,在尚XX父母的房间吸食了购买的麻古和冰毒。
被告人尚XX在看肖XX等人在其提供的房间吸食毒律师网品,未进行制止。2021年3月4日,经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尚XX主动投案。
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列举了:1、书证:户籍资料,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学籍证明,主题班会记录等;2、证人证言:证人肖XX、李X、刘X、刘XX、林XX、何XX的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尚XX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林XX、刘X毛发毒品鉴定;5、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尚XX对本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该院认为,被告人尚XX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律师网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其具有如下量刑情节:1、被告人尚XX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被告人尚XX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建议对被告人尚XX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不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向本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尚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证据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尚XX的辩护人提出律师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证据均无异议,但辩称被告人尚XX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且系在校学生,请求从轻判决。
经审理查明:20XX年1月30日晚上,肖XX(另案处理)因没有地方吸食毒品,遂联系被告人尚XX并告知想向其借个房间,尚XX同意后,肖XX带着李X、刘XX至宁乡市白马桥街道被告人尚XX家中,尚XX将其父母房间提供给肖XX,肖XX和李X、刘XX在该房间内吸食了毒品麻古和冰毒。
肖XX、李X、刘XX在吸食完携带的毒品后,觉得未尽兴,遂商量凑钱继续买毒品吸食,肖XX、李X、刘XX三人同刘X、林XX一同凑钱至益阳购买了毒品麻古和冰毒,肖XX又带着李X、刘XX、刘X、林XX一起至尚XX家,在尚XX父律师网母的房间吸食了购买的麻古和冰毒。
被告人尚XX在看肖XX等人在其提供的房间吸食毒品,未进行制止。2021年3月4日,经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尚XX主动投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尚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自愿认罪,且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明,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学籍证明,学生手册,资格证据,证人肖XX、李X、刘X、刘XX、林XX、何XX的证言,鉴定意见,辨认笔录,被告人尚XX的供述与辩解经庭审质证并处查证属实的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尚XX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尚XX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与罪名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律师网尚X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尚XX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尚XX的辩护人提出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本院在量刑时已予考虑。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告人尚XX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尚XX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适合本案的具体情节,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尚XX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预缴)。
(刑期从判决执行律师网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现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已羁押的十二日,即从20XX年12月16日起至20XX年3月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