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你是新社会的绝对立法者,不过无法预知自己在新社会中的地位,你是否能打造出公平正义的社会?
霍布斯/国家借由垄断暴力确保和平
卢梭/直接民主制实现公共意志
罗尔斯/无知确保无私
诺齐克/符合自由意志便符合公平正义
在两个分开的笼子里,坐着两只可爱的卷尾猴。它们有个任务:实验人员给它们石头,它们再把石头还回来。第一只猴子完成了任务,得到一小块黄瓜作为奖赏,另一只猴子也完成了任务,得到一颗好吃的葡萄。第一只猴子看到了,做出惊讶与不满的反应,好像是在说:「也许奖品不同只是偶然,看看下一次奖品怎么样。」可是到了第二次,它还是只拿到一小块黄瓜,而另一只猴子再度拿到一颗甜葡萄。于是这第一只猴子无法忍受了,它把黄瓜律师网从笼子里丢出来,用手敲着地板,又拼命摇晃笼子的栏杆,它不能接受这种不公平的待遇。
这是萨拉·布罗斯南( Sarah Brosnan )与德瓦尔( Frans de Waal ,1948 年—)在 2003 年所进行的实验,当时这段影片传遍了全世界。他们的发现如此令人震惊:卷尾猴能鲜明地感受到公不公平,当两只猴子完成了同样的任务,但是一只获得了比另一只更好的报酬时。这不公平——猴子就抗议了。
人类对不公平的感受也是根深蒂固的。公平与正义似乎是普遍的价值。在绝大多数的文化、世界观与宗教里,公平正义都是共同生活中的核心概念,大家都希望获得公平公正的待遇,但是并非所有人对这个概念的理解都相同。不同的世界观律师网,会把不同的事情看作正义与否,正义的概念既繁复又多层次。
公平正义是什么?这个问题很难回答,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一眼就认出不公平与不正义的情况,比如当海啸重创穷人的生活、高阶经理人获得过高的薪资红利、人权被践踏、女性薪水比男性低、重要的政策受到贿赂左右、契约的约束被打破、同工不同酬、机会不均等,或者未来世代必须承受当前能源与资源消耗所造成的苦果等等,这些都会让人感到不公平、不正义。
追求公平正义的人,无法回避平等的概念,但问题是哪一种平等?所有人拥有的应该一样多吗?这又是指哪些事物?我们需要相同的权利、相同的自由、相同的起始条件、相同的机会,或者相同的薪资?除了平等,公正不偏颇也扮演重要的角律师网色:正义女神( Justitia )的眼睛被绑起来不是没有原因的——她看不见受审之人是谁,所以她的判决无法收买且不偏向任何一方。她一只手拿着天平,一只手握着剑,她知道犯法的客观重量,并通过符合比例的惩罚重建公平正义。不正义应该被制裁,这是所有人一致同意的,但是常常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大家就只好容忍。
然而,在法律的范围外谈公平正义,到底有没有意义?公平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是什么?是否一切符合法律的事,就都是公平正义的?围绕这些问题进行哲学争论的双方,就是法实证论论者( Rechtspositivisten )及自然法( Naturrecht )的支持者。法实证论论者主张,所谓正义,就是现实上适用的法律师网律所要求的,在法律以外,不存在任何规范性的准则。相对地,捍卫自然法的人士认为,每个人天生就具有固然的权利,不论他所生活的国家是否承认,所有人类都拥有人权,只是并非所有人都能获得而已。法实证论论者的问题是他们没有批判或改善法律的根据,自然法的捍卫者面临的挑战则是,他们得指出,自然权利是哪里来的,又为什么有效力?人权又为什么有效力?
在探讨公平正义的概念之前,我们还应该问:人类究竟需不需要一个法治国家?没有法律的管束,我们难道不会更自由、更快乐吗?为什么我们要屈服于国家的权力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