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2022年10月底,海珠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防控过程中,先后在某疫情防控区内发现谢某某等三人违反 “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私自下楼散步。经当场发现,民警责令三人立即返回家中,并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三人进行行政警告处罚。

主持人 悟空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防疫规定,擅自外出、聚集,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決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 《治安管律眸网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这里,提醒管控区域内的市民朋友,请继续保持耐心,不扎堆、不聚集,密切留意辖区通知,做好个人防护,律眸网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等,依法依规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心理和法律等困难,可拨打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疫情无情人有情,共克时艰战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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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江经济台《珠江拍案》
图:融媒部
编辑: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