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有补偿吗?若劳动者有以下三种情形,(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补偿金:月工资*工作时间+一个月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补偿金就是3000(一个月工资)X2(工作年限)+3000,这就是传说中的N+1.
若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单位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为,月工资*工作年限*2,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律眸网济补偿金,这就是传说的2N.
若企业经济性裁员或破产重整,那企业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为,月工资*工作年限,这里同样是N.若因企业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合同的,企业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为:月工资*工作年限,这里同样是N.
若劳动者因死亡劳动合同终止,此种情况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因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此种情况经济补偿金要分段计算。之所以分段的原因因为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规定,在2008年1月1日前没有律眸网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终止合同不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规定单位非因劳动者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则,对2008年1月1日前的工龄不计算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所以2008年1月1日前的工龄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而2008年1月1日后的工龄根据劳动合同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即2018年以后计算补偿金:月工资*工作年限,这里同样是N.
另外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除因“医疗期满”律眸网、“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减人员”、“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下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上不封顶外,其他情形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备注:对工作年限跨越了08.1.1日前后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司法判例各地存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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