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职能主要一项就是处理民事纠纷,但是发生民事纠纷却不一定非要去法院打官司,因为民事诉讼的程序太过于规范,需要付出很大的人力物力,程序上耗时太长。
目前解决民事纠纷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调解,二是仲裁,三是诉讼。
调解可以到法院调解,也可以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在法院调解拿到调解书后,对方不履行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拿到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从而使得调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不收费的,法院调解收费是诉讼费的一半。
其次是仲裁,仲裁是比较高端的,诉讼比较偏向大众化,因为仲裁需要有双方的仲裁协议,必须双方都同意仲裁才行,而且仲裁的律师网费用比诉讼要高,效率也比较快,仲裁的隐私性比较好,仲裁裁决是不对外公开的。拿到仲裁裁决之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比较适合商业纠纷,一般的普通群众很少看到有去仲裁的。
诉讼是最后一道程序,也是万能程序,基本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诉讼就是程序比较规范,要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来,各种举证质证辩论环节,所得到的结果往往也是很公正的,法院的判决书肯定也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以上途径无论选择哪一种,到最后如果对方不履行,都要靠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执行这个环节没有其他机构可以替代,只有执行局有这个权利,最后,还是律师网希望所有矛盾当事人能够化干戈为玉帛,既不需要诉讼也不需要执行,则社会之诚信体系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