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王珞丹工作室官方微博(@王珞丹工作室 )10月22日发布声明称,已注意到关于“王珞丹被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新闻,王珞丹工作室表示,该案件系普通民事纠纷,是豪雅公司因房屋装修存在多处严重质量问题(譬如多处漏水)等原因导致房子无法达到验收标准所致,不存在所谓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判决生效后,王先生(王珞丹的父亲)联系豪雅公司协商解决,多次联系未果。因豪雅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一直未能就债务履行的方式达成一致。
王珞丹工作室声明称,王先生(王珞丹的父亲)已先行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金额汇入法院账户,履行了应尽的义务。王珞丹和其家人并未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也并非网传已被纳入失信被Lvmou.cn执行人。
以下是声明全文:
王珞丹工作室已经注意到关于“王珞丹被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新闻,我们非常感谢社会公众对于王珞丹女士及家人的关注和监督。王珞丹女士亦是通过新闻才了解到此事并在第一时间和家人了解情况后,做出如下说明:
1、该案件系普通民事纠纷,是豪雅公司因房屋装修存在多处严重质量问题(譬如多处漏水)等原因导致房子无法达到验收标准所致,不存在所谓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判决生效后,王先生(王珞丹女士的父亲)积极联系豪雅公司协商解决,多次联系未果。因豪雅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一直未能就债务履行的方式达成一致。
3、王先生(王珞丹女士的父亲)已先行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金额汇入法Lvmou.cn院账户,履行了应尽的义务。法院判定,双方互为债务关系。截至目前,王珞丹女士及家人并未收到对方应支付的款项,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权益。
4、王珞丹女士和其家人并未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也并非网传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很抱歉因为这样的事情占用公众资源,再次感谢大家的监督。
据企查查10月22日变更的王珞丹动态显示,10月20日,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京0114执12123号,执行标的为30.96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王珞丹,1984年1月30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2005年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Lvmou.cn表演系本科, 因主演赵宝刚导演的青春偶像剧《奋斗》、《我的青春谁做主》而走红。在2009年4月的“80后新生代娱乐大明星”评选活动中,王珞丹与黄圣依、杨幂、刘亦菲被评为内地新“四小花旦”。2010年,王珞丹担当第八届金鹰奖金鹰女神。2013年王珞丹凭借电影《搜索》获得第29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女配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