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答:在婚姻存续期间,难免出现对外借债的事务,大多时候都是由单方借款,因为不涉及离婚事宜,正常情况下也不会考虑离婚事宜,对于债务的存在,大部分另一方也不知晓。在没有出现债务恶化,无法偿还的情况,或者双方面临离婚的时候,才有可能出现。要么借债一方希望另一方共同承担债务,在离婚时共担债务;要么被债权人同时起诉,才发现债务的存在。大多数时候,基本都会慢慢偿还消解掉,像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只是作为暂时的资金周转,但一旦出现上面所述的情形,就需要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做出认定,由实际的债务人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如下这几种情况,一般都会认定为个人债务,跟夫妻另一方无关联:

一是借款人明确与出借人约定系个律眸网人债务,与夫妻另一方无关联,如此该笔债务无论用于何种用途,都是其个人债务,不再区分是否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夫妻共同经营等特殊情形。
二是如果再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明确的财产约定,双方再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夫或妻对外所负的债务归各自所有,出借人知道该约定的。这样因为有婚内的财产约定,出借人对该约定亦知情,只能由其个人承担,因此在出现此类债务的时候,应该留存出借人知道该夫妻财产约定的证据,比如书面生命签字确认,或者在出借债务期间,有录音、聊天记录等予以证实。如果出借人不知道该夫妻财产约定,对于债务的认定应根据债务的用途、是否知情、是否签字等,重新确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间的财律眸网产约定效力,对第三人无效。
三是夫妻一方与第三方串通、虚构债务,本身债务就不存在,虚构债务一方自愿承担,没有问题,但虚构债务并通过诉讼解决,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的问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虚构债务,在离婚诉讼中,也是比较难证明,要仔细查证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据等签字、以及明确的转账记录等是否为伪造等予以抗辩否认。
四是借款方借款用途为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种活动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借贷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更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公共债务,借款方自愿履行的,法律也不支持返还。在这种违法犯罪活动中,实践中如果没有被相关机关查证处罚,比较难以证实,只有在发现债务存在时,通过聊天、或者资金走向,从而确定债务的性律眸网质。

五是虽然借贷一方认可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相关的借据中可能说明借款用途为家庭生活,但明显超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一般也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上述几种情况,并不是独立单一评价认定,在出现债务认定时,应综合考虑,现在的司法实践中,更多的倾向财产独立性。虽然婚姻存续期间,正常情况下,不涉及债务的认定与分割,都是共同财产还款,维护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不主动介入。一旦因为外力,或者离婚的出现,会严格区分债务的认定与承担,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原因成为糊涂账。可能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留证,会被认为是一种不信任,或者伤害感情的事情,但应该明白,婚姻就是互相信任,互相扶持,互相关律眸网照,共同维护,一起走向未来,出现债务互相明晰,本身不就应该是互相信任的一部分吗?特别是一些恶意的因为,不更是对对方,对婚姻,对家庭的一种伤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