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伤指引手册》法律问答——劳动能力鉴定篇
劳动能力鉴定篇
01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答: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及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综合评定结论。
02工伤后是否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的前提律师网,只有评定了伤残等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能核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03哪些人可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0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住院的需要提供病历、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检查报告、病情证律师网明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历、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0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06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律师网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什么情况下可以07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21 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08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1 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09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调整?
答:受伤职工经再次鉴定,鉴定结律师网论发生变化的,应当按再次鉴定结论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享受待遇的起始时间为原鉴定时间的次月。工伤职工复查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复查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照复查鉴定结论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调整。
10已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人员,旧伤复发能否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答:已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人员,因和用人单位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即使旧伤复发也不能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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