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大S汪小菲涉外离婚案中的那些法律事儿(大S离婚协议)

汪小菲和大S离婚不到一年,最近却因为大S的一纸诉状再次掀起风波,引得两家人不断爆料,两岸三地、甚至韩国日本等网友都如掉进了瓜田里的猹,不断在瓜田里上蹿下跳。

重婚罪?大S汪小菲涉外离婚案中的那些法律事儿(大S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

此次风波主要是大S因为抚养费、赡养费、电费等闹上的法庭。在汪小菲将离婚协议放到网上之后,网友们纷纷惊呼其为大冤种。

在二人的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汪小菲每月要支付100万新台币抚养费给孩子,支付到2038年。离婚协议同时规定了离婚后汪小菲支付赡养费给大S,汪小菲不能停用信用卡,要按照大S现有的生活消费习惯按期还款。

无论矛盾双方说法如何变换,这份离婚协议是真实的,是双方自愿签署的,且是双方真实意志的表达,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律眸网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没离婚?重婚罪?

在最新的事件进展中,汪小菲的妈妈张兰在直播中爆料:“两人到现在还没有去民政局取消婚姻。”

重婚罪?大S汪小菲涉外离婚案中的那些法律事儿(大S离婚协议)

什么是重婚?

根据中国《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体分两种人:一是重婚者(有配偶且未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二是相婚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如构成重婚罪,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台湾地区《民法典》也有禁止重婚规定。

“根据台湾地区刑法第237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律眸网徒刑,相婚者亦同。

离婚了?没离婚?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离婚案件规定中,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审理时,均适用我国婚姻法。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53条规定:夫妻之一方为台湾地区人民,一方为大陆地区人民者,其结婚或离婚之效力,依台湾地区之法律。第54条台湾地区人民与大陆地区人民在大陆地区结婚,其夫妻财产制,依该地区之规定。但在台湾地区之财律眸网产,适用台湾地区之法律。

在媒体的报道中,两人是在台北省法庭的庭外调解时协议离婚的。

也就是说两人自在法院调解书效力签字即生效。大陆这边,只需要汪小菲带着相关手续到法院申请确认婚姻关系解除即可,不需要另一方到场。也就是说大S再婚并不涉及到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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