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大城市的商品房价格让有些想买房的人感到压力还是很大的情况下,一些出现在市场上的拆迁安置房因为其相对便宜的价格往往能吸引到不少的目光。但绝大部分人在想着购买这种安置房之前都有一个疑问,那就是这种安置房,尤其是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能不能像正常的商品房一样买卖,买了之后是否享有一样的权益?

正常来讲,棚户区改造房不可以办理过户,这类房屋土地属于安置房性质。但是被安置人持有住房满五年之后,缴纳房主名义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名义正规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之后,此时住房便为正规商品房,就可以自由买卖过户了。
但拆迁安置房毕竟不同于普通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往往手续不全,各种证件办理速度律眸网慢。大部分交易无法一次性完成所有手续,后续手续通常要在卖家的配合下办理,为以后的纠纷留下了隐患。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内容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拆迁安置房能不能买卖,主要看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它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虽然是拆迁安置房但是已经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这种房子当然可以买卖,其效果等同于普通商品房。
第二、出售拆迁安置房在取得产权证前。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并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据此,如果双方向法院提起纠纷诉讼时,争议房屋不具律眸网备取得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不建议买卖。
第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没有产权证,但发生纠纷时,房屋已经领取了产权证(包括可以领取但卖方故意不领取的)。一般也认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转让。
如果是在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完成此类安置房交易的情况,建议不妨在交易合同中对房价具体约定的同时,也可以明确约定对方到时候应及时交付或协助办理产权证的条款,此外还有出现违约方时的违约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