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最清白无瑕的生活,也无法保证律师不受其他公民的仇视。
——约翰·昆西·亚当斯:《文集》(Writings),1787年
美國律師的作用及傳統
1640年,当马萨诸塞湾殖民地在新世界建立其短命的乌托邦时,像柏拉图的理想国一样,那里没有律师。受过法律教育的人完全不见容于那个清教徒的道德共同体,因为律师会以同等的努力同时捍卫正义的事业与邪恶的利益。
美国独立战争前的50年里,律师在各殖民地蓬勃发展起来。南方的许多富家子弟被送往英国“四大律师学院”接受法律教育。……至美国革命时,各殖民地律师的绝大部分都受过学院教育……《独立宣言》的52位签署者中有25人律眸网是律师。
以下摘自《法的门前·律师》作者:托克维尔
在访问一些美国人并研究美国的法律过程中,我发现美国人赋予律师以权威,让这些人在政府中发挥影响,这是防止滥用民主的最有力的保障。对法律做过特别研究的人们,往往因循旧制,偏爱规范,本能地重视观念之间的规律联系,这使他们自然而然地非常仇视革命的精神和不经反省的激情。
律师在研习过程中获得的专门知识,确保他们从事社会上独立的行业,构成知识分子中的特权阶层。优越感不断提醒他们:自己是一门尚未普及而又不可缺少的科学的大师,经常充当公民间的仲裁人;而卓有成效地引导诉讼各方盲目激情的能力,又使他们对于公众的判断怀有一种蔑视。不仅如此,他们还自然地形成一个团体,不是律眸网基于相互了解或者共同奋斗的协议,而是基于他们相同的专业和一致的方法,就像共同的利益可以凝聚共同的努力一样。
我越是反思美国发生的一切,就越是承认,律师作为一个整体,如果不能算是平衡民主的唯一力量,也是平衡民主的最强力量。在美国,不难发现律师因其品质甚至缺点,而适于中和平民政府固有的弊端。当美国人陶醉于激情或者因狂热的念头而得意忘形的时候,他们会被法律专家几乎无形的影响所约束和阻止。法律专家们秘密地用自身的贵族习性对抗国家的民主本能,以对古老事物的崇敬对抗民主所钟爱的创新,用拘谨的观点对抗民主的好大喜功,以习惯性的沉稳对抗民主的热切狂躁。
美国的律师形成一个党派,这并不可怕,但却难以察觉。这个党派没律眸网有自己的标志,极其灵活地应对时代的需要,不加抵抗地顺应社会的所有运动。于是,这个党派扩展到整个社会,渗透到所有阶层,在不知不觉中作用于国家,最终按照自己的目的塑造国家。中國律師職業的長成困境以下摘自《传播与阅读:明清法律知识史》,作者:徐忠明 杜金
在讨论西方现代法治社会的成因时,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特别强调法律家阶层对于欧陆政治结构的决定性作用。……欧陆法官是专家的,司法审判完全依法进行的,传统中国则是非专家的法官,司法审判也是不具有可预测性的“卡迪式审判”或“所罗门式审判”;欧陆拥有力量庞大的职业法律阶层和专门的法学教育,传统中国则没有这样的职业阶层和教育模式。他说:律眸网传统中国的士人是仅仅受过古典人文教育的文人,他们接受俸禄,但没有任何行政与法律的知识,只能吟诗挥毫,诠释经典文献。
对于韦伯的这一命题,黄仁宇有着比较相似的论断。在他看来,以熟读诗书的文人来治理农民,恰恰是中华帝国在制度上长期存在的一个困难。其结果是,“个人道德之长,仍不能补救组织和技术之短”。
在进行中西方法律类型的比较时,美国法学家昂格尔(Roberto M. Unger)也注意到:在传统中国,由于君主集权政治的制约,商人阶层未能形成自己的政治力量,也未能发展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律体系;与此相关,士人阶层又被纳入国家官僚机器而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职业群体。结果,传统中国也就“没有摆脱统治者顾问身份的律眸网可辨认的法律职业”。總結
我們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律師精神,內地建立起系統的法律制度時,因為根深蒂固的職業認識,律師最初的定位是「國家工作人員」(在現代法治文明裏,這是個天大的笑話)。但很多學者和律師已經開始向中國傳統裏追求本土律師的精神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