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不属于企业,不需进行工商、民政登记。
“你局《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否进行民政登记的请示》(沪司发请〔2000〕57号)收悉。经研究认为,律师事务所是依据《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依法成立,不应再进行民政、工商等形式的登记。”
2、律师事务所也不属于民办非企业,也不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3、现行的法律对“企业”是什么没有明确定义,只是明确了“企业”包括了什么。而律师事务所明确定义就是“律师执业机构””,在《民法总则》上定义就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4、律师事务所的成立主要是依照《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而不是《合伙企业法》。百度知道上关于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的回答是不准确的。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成立是因为《律师法》有明确规定“律眸网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是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有规定,但是并不是题目所引用的法条,而应该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一百零七条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
5、如果非要问为什么律师事务所不是企业,那就是因为律师事务所不是经济组织。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