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8种劳动纠纷,员工胜诉近乎100%(公司劳动纠纷案例)

这8种劳动纠纷,员工胜诉更大,甚至是100%

在劳动纠纷中,企业的败诉率高达70%,而以下这13种情况几乎是100%败诉。劳动者们但凡遇到这些情况,在纠纷处理中还是占优势的,切莫被不良用人单位吓唬住忽悠住,应敢于维护自身受损的权益。

1、单位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遗失

《劳动合同法》明确做出规定“工作满一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

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主不知道法律的规定,或者以为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雇员工,不需要给员工上社会保险,可以避免法律责任,所以都不愿意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只要员工能证明自己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企业几乎百之百的需要支付未律眸网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还有些企业,虽然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其公司管理不严,导致劳动合同遗失或者被员工离职时拿走由企业保管的劳动合同。当员工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时,企业无法证明已经事实上签过了劳动合同,从而败诉。

2、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有些用人单位以为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之后就完事大吉,没有注意合同是否到期,或者虽然注意到合同到期了但不以为意,从而导致当员工与企业发生矛盾时,员工以没有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只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3、公司收取押金、培训费用等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律眸网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即使企业要求员工进行培训,也是由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的带薪培训。因此一旦企业要求求职者缴纳费用,说明该企业存在诈骗的可能,至少不是正规企业。

4、未约定试用期录用条件

大部分企业都知道,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内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所以,当员工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将企业告上劳动仲裁庭时,企业大多主张其辞退是因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然而,当仲裁员要求企业出示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时,企业却什么也拿不出来,因此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造成这种囧境的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未在合同或规章制度里约定试用期员工的录用条件,从而也就无法证明员工不满足录律眸网用条件了。
这8种劳动纠纷,员工胜诉近乎100%(公司劳动纠纷案例)
李百味
3 次咨询
5.0
山东纳源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1211 次赞同
去咨询

5、辞退员工未通知工会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6、制度未做公示或做了公示但未留证据

很多企业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规章制度需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经过公示方能对员工生效。当企业援引该未公示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时,在劳动纠纷中就会因为该规章制度未公示而不被仲裁或法院认可。

有时企业明明已经将制定规章制度公示了律眸网,甚至还实际适用了很久,但由于其未留下公示的证据,一旦员工不承认企业通过合理方式公示了该规章制度,企业同样要面临规章制度不被仲裁或法院认可的困境。

7、考勤记录未经员工签字

很多企业都在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里写明了,旷工或经常迟到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很多企业的考勤是人工考勤,只有员工自己或者负责考勤人员的签字,却没有员工的签字确认。由于该证据极易被伪造,所以一旦员工不认可该考勤的真实性,这种人工考勤就无法作为证据使用,从而使企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而被认定为违法。

8、违反解除劳动关系

(1)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合同程序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企律眸网业可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企业常常容易在适用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时,忽略了法条还规定了一个前置条件即: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是适用的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不满足这个前提就会被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同理,当时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存在一个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的前提,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该前置程序,同样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2)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律眸网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纪要》第29条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最高法院解释说,“末位淘汰”与解除劳动合同之间不能等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依法进行,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看,中国法律没有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见企业管理考核中的末位员工被“淘汰”,缺乏法律依据。

(3)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书未送达

企业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常常因为员工已经离开了企业或者当面送达给员工时被拒收,就没有采取其律眸网他措施向员工送达并保留送达的证据。根据民法的一般原则,意思表示要送达才发生效力,所以未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即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当企业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作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证据时,只要员工否认收到了该决定,仲裁机构和法院即会因为该决定没有送达而不予认可。

同理,其他的法律文件如没有送达员工,同样不会被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可。

(4)滥用解除权

很多企业常常以如“与企业发展方向不符”、“不符合企业文化”等一些自以为很合理的理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诉讼依然认为自己的决定合理合法。

事实上,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及程序做出了严格限定,任何不是依据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规律眸网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均是非法的,这种解除行为,当然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不利后果。

本文由:首席小编 发布于律眸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vmou.cn/8713.html

(0)
上一篇 2022年 12月 21日 上午12:04
下一篇 2022年 12月 21日 上午12:07

相关推荐

  • 债权是请求权吗?(债权请求权是什么权力)

    是这样,这个困惑在我大一下学期学习民法的时候也遇到过,对于此问题,首先建议阅读王泽鉴先生在其著作《债法原理》中的论述,个人认为其中的论述已经是我遇到过的讲的最清楚的了。下面我尽量根据我的记忆完整地说一下这个问题。 要知道一点是,债权和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分类标准下的产物,这一点,之前的答案已经有所涉及了。 请求权——支配权体系是根据“权利的效力”这一标准划分出…

    涉外法律事 2022年 12月 30日
    4400
  • 债权是什么?债权可以转让吗?(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债权是一个法律术语,与我们所理解的平常含义有所不同。通常提出要求的一方就是“债权人”,被要求的一方就是“债务人”。债权与欠债是有区别的,我们常说的欠债仅指欠钱。而对某人享有债权,包括人家欠你的钱、应收帐款、房子、提供的劳动、抵押权,甚至是别人欠了向你赔礼道歉等等,所以你有权要求他们去做这些事。由此可见,债权的意思包含了欠债的意思,但远比欠债内容丰富。 债权转…

    涉外法律事 2023年 3月 6日
    5200
  • 建筑工程必做的13个专项验收!看看都有哪些?(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和联合验收的关系)

    基于某地区的工程项目实例,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汇总了建筑工程项目需要进行的13个专项验收,看看都有哪些?(注:由于不同地区对专项验收的要求有所不同,请以当地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01、规划验线 · 验收条件 工程所在场地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放线,并出具《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 ·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

    涉外法律事 2023年 2月 23日
    4900
  • 知识产权赋能“中国制造”新底气(中国专利为创新赋能)

    来源:【消费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陆 俊)近日,国内知名家具品牌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奥科技”)在参加德国科隆国际家具博览会期间,发现自身产品被抄袭侵权,并成功维权。该事件开创了我国家具行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之先河,引起了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此次事件标志着以圣奥科技为代表的中国制造业龙头企业,采用创新赋能产品设计和品质,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

    涉外法律事 2022年 12月 4日
    4800
  • 中天金融逾期债务又增加27亿元,中融信托、长安信托深陷泥潭(中融信托最新消息披露)

    记者 | 吴绍志 编辑 | 中天金融(000540.SZ)流动性紧张加剧,今年披露的逾期债务规模逼近100亿元,其中约70亿元来自信托借款。 11月22日,中天金融公告,因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导致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除前期已披露债务逾期情况外,截至目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新增逾期本金合计27亿…

    涉外法律事 2022年 12月 3日
    48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联系我们

1555-555-5555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admin@lvmou.cn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律眸网:诚邀各律师、律所免费注册账号,创作分享相关法律内容!开账号:Qzai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