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项 目公 式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医药费+门诊住院费+诊疗费等实际治疗费用。注:需保留好相应的发票凭证2、误工费(误工天数可在治疗结束后鉴定确定)l 有固定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天)×误工期天数或:每月固定收入-损害期间减少的收入l 无固定收入: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1. 能证明的: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期天数2. 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天数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律眸网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标准一般为100元/天)4、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或实际产生的住宿费用5、护理费(护理天数可在治疗结束后鉴定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护理人员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工资(元/天)×护理期天数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天数(标准一般为住院期间护理费100-120元/天,出院后护理费80-100元/天)6、营养费(营养天数可在治疗结束后鉴定确定营养费=一般费用标准×营养期天数(标准一般为30-50元/天)7、交通费律眸网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必要往返次数×必要往返人数或实际产生的打车费、停车费等费用8、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 对应系数为:100%~10%)(可在治疗结束后进行鉴定)受害人不满60周岁:36096元×伤残系数×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36096元×伤残系数×[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年受害人75周岁以上:36096元×伤残系数×5年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使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或实际购买残疾辅助器具产生的费用注:一般情况下,需要认定受伤情况需要相应的辅助器具10、死亡疾赔偿金死亡人不满60周岁:36096元×20年=721920元死亡人60周岁以上律眸网不满75周岁:36096元×[20-(死亡人实际年龄-60)]年死亡人75周岁以上:36096元×5年=180480元11、丧葬费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2020年贵州省标准计算为:49334.5元)12、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劳动力丧失比例×被扶养年数÷共同扶养人数13、精神抚慰金5000~50000(一般十级为5000元,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增加5000元)14、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害的财产的直接损失(一般为因事律眸网故受损车辆损失)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律眸网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律眸网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律眸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1月20日,贵州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贵州居民收入数据,其中 2020年度贵州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96元/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42元/年)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律眸网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律眸网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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