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时,被征收人和征收方就安置补偿达成一致,接下来就是签署安置补偿协议。正所谓“行百里者半九十”,这个时候绝不能掉以轻心,否则很可能功亏一篑。律师提示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定要看清这些内容。

一、协议签订的主体是否合法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也就是说,作为被征收人的我们,签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对方是否为房屋征收部门。如果一时不慎,与村委会、拆迁办、拆迁公司等机构签订协议,那么便违反了法律规定,以后的维权便会存在很大的风险。
二、补偿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位置、房屋性质、律师网建筑面积等对被征收房屋基本属性的记载内容、补偿安置的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一定要仔细审阅必要条款是否明确完整,内容是否欠缺。

三、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在签协议的时候,要看清楚双方的违约责任。如果对被征收人的违约责任非常苛刻,但是对征收方的违约责任基本不提,那么你就得谨慎对待。违约责任的不平等,很大程度上是为自己的违约做准备、埋下伏笔。
四、协议是否有空白内容
再次提醒大家,空白协议是一定不能签的,一旦被征收人签了空白协议,而协议内容尚未确定,主动权就掌握在拆迁方手中,对于补偿金额、补偿方式、补偿期限等协议内容征收方想怎么填就怎么填,律师网而被征收人只能被动接受。虽然空白协议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被征收人又往往因为举证不能而无法维权,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因此,不管征收方说得如何天花乱坠,许以何种好处,绝对不要上当受骗,空白协议一定不能签!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是有权利获得其中一份安置补偿协议的,也就是一般双方各持一份。被征收人一定要好好保留补偿协议的原件,防止遗失、拍照备份,以防万一后续维权证据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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