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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安置小区一览
今年下半年
兴隆人民迎来了分房的重要日子
美观、大气、配套全面的安置房
是否让你心生羡慕?
对于天府新区的安置政策是否有着疑惑?
你是否不知道在哪里查阅相关文件?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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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府新区的拆迁安置补偿细节,其实不得不提兴隆:
兴隆街道,作为天府新区建设核心地带,是最先一批进行拆迁赔付的区域之一,对于想了解具体拆迁安置办法的民众来说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有人会说:
“小镇君,以下是2015年的文件;现在物价水平有所变动,这个时期的赔付文件适用于以后吗?”
答:
文件是具有不同情况下指导性功能,比如此文件有一个重要信息:在货币律师网化安置补偿办法中明确表述“按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物价部门、房管部门公布的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为依据进行货币化终结补偿”
但其中涉及的房前屋后附着物、砖木结构赔偿等就是固定金额,以后的拆迁补偿标准会改变吗?这是个疑问。
除此之外,不同区域、不同时间会出台或改进详细政策文件,所以未来你所在地方真实赔付还要依照最新的文件。不过这份文件可让我们心头有个哈数…
具体解读部分请看正文红色标注
天成兴府发〔2015〕51号
《兴隆镇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
现因新区征地补偿政策于2015年进行调整,我镇按照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关于调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律师网青苗补偿费和社保缴费标准的通知》(天成管发[2015]9号)的要求对《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进行了调整,该细则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原2014年10月17日制定的《兴隆镇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废止。现将调整后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规范执行。
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6日
//正文如下//
兴隆镇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为加快天府新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管委会办公会2013年12月26日第9次会议纪要精神、新区国土房管局天成管国土房发[2013]8号和天成管发[2015]9号文件要求,结合律师网兴隆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兴隆镇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兴隆镇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地上附着(建、构筑)物补偿、符合规定人员的社保、住房安置等。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的建(构)筑物;
(二)违法违规修建的建(构)筑物。
三、房屋拆迁安置对象
房屋拆迁安置对象以启动宗地拆迁公告之日的封户人员为准(作者注:现在新区很多地方都封户避免百姓用分户口方式获取更多补偿,流传用此种方法获得更多的补偿已经不行),对下列安置对象准予安置房购买:
一类安置对象
(一)常住在籍享有分配权利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接纳为本集律师网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新入户人员。
(二)原户口在用地范围内且享有分配权利的现役义务兵、二级以下士官(含二级士官)、下士以下士兵(含下士)、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刑人员。
(三)原户口在用地范围内且享有分配权利的大中专学生毕业或肄业后自愿回原籍,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入户的。
(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已在计划生育主管部门领取生育指标并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怀孕证明的未出生婴儿。
(五)轮换工人员安置回乡老工人一人。
二类安置对象
(六)持独立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县档案局出具的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证明,原住宅建筑面积在60㎡及以下的安置1人,60㎡以上—120㎡的安置2人,120㎡以上的安置3人。
(七)户口不在本地,与上述一类律师网安置对象具有夫妻关系且原籍未进行住房安置的;户口不在本地,且常住本地,他处又无住房上述一类安置对象的未满18周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亲生子女;户口不在本地,且常住本地,他处又无住房的上述一类安置对象配偶的未满18周岁法律界定依法监护的亲生子女。
(八)夫妻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配偶回原籍落户的未享受单位福利住房的退休老职工。
(九)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而未结过婚的可特殊安置一人。接房时,若该特殊安置人员在接房时不能提供结婚证等相关手续的取消特殊安置。
(十)上述一类安置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出具孕情证明的可特殊安置一人,若该特殊安置人员在接房时不能提供生育证明等相关手续的取消特殊安置。
四、空挂户律师网不予安置(作者注:其他落户人口比如人才落户,但天府新区乡镇基本没有人才落户这一类,基本常住居民以及婚姻落户)。
五、拆迁补偿安置
住房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或统规统建安置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员必须以户为单位任选其中一项进行安置。
(一)货币化安置补偿办法
1、安置对象:本细则规定的房屋拆迁一类安置对象。
2、货币化安置补偿以被拆迁安置人员持有的有效建(构)筑物证件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依据。按如下办法结算:原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人均在35㎡以内的,按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物价部门、房管部门公布的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为依据进行货币化终结补偿;人均不足35㎡的部分,按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减去600元/㎡补足结算。原拆迁房屋人均律师网超出35㎡的按砖混结构房屋按800元/㎡、砖木结构房屋按600元/㎡、棚房按100元/㎡标准进行补偿终结。住房补偿结算时均从砖混、砖木、棚房结构依序结算。(作者注:货币具体金额有提到遵循当前物价水平;但是上述其他补偿是固定的,上述带有具体金额的项目新的标准出台期望会根据新的物价水平)
有户无房人员以人均35㎡,按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减去600元/㎡终结补偿。
3、房前屋后附着物:含灶、围墙、晒坝、水塔、水井、水池、沼气、电杆、粮仓、坟、粪池、竹子、树木、铁大门、浆砌水沟、空调移机费等附着物,按照本细则一类安置对象中除有户无房人员外,按照6000元/人包干结算,拆迁户可选择参照本细则附件1规定的标准进律师网行据实结算。
4、除房前屋后附着物和坟墓外的其他附着物、成片种植户等补偿,按照本细则附件1规定的标准进行按实结算。
5、过渡费:以本细则房屋拆迁一类安置对象按200元/人·月标准一次性支付半年过渡费。(作者注:如果一家3-4口人一月为600-800元,如果今后标准不变,租房只能在乡镇或借居)
6、搬家补助费:本细则房屋拆迁一类安置对象中除有户无房人员和(四)类人员外,每人一次性补助400元。
7、拆迁奖励: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本细则一类安置对象中除有户无房人员和(四)类人员外按3000元/人给予奖励,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奖励。
8、购房奖励:被拆迁户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律师网搬迁的,对本细则房屋拆迁一类安置对象按40000元/人给予购房奖励。
9、旧房拆除:原房屋残值按砖混结构20元/㎡、其余结构按15元/㎡,由镇政府统一收购招标拆除。对签订拆迁协议后超过规定搬迁期限而未搬迁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被拆迁户自行承担。
10、付款方式:房屋拆除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总额的50%,余款凭拆迁安置户提供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购房产权证书后一次性结清所余费用。(作者注:这是货币补偿的支付程序)
(二)统规统建补偿安置办法
1、统规统建补偿办法:
(1)有房有户补偿办法:
住房补偿标准:以被拆迁安置人员持有的有效建(构)筑物证件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依据,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人均[律师网本细则房屋拆迁一类安置对象]在50㎡以内的按1200元/㎡结算房屋补偿款,不足50㎡部分按600元/㎡的标准补足结算(作者注:比如你有40㎡,应赔付40*1200+10*600 元)。原房屋面积人均超出50㎡的多余面积按砖混结构房屋800元/㎡、砖木结构房屋600元/㎡、简易棚房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结算。住房补偿结算时均从砖混、砖木、棚房结构依序结算。
房前屋后附着物:含灶、围墙、晒坝、水塔、水井、水池、沼气、电杆、粮仓、坟、粪池、竹子、树木、铁大门、浆砌水沟、空调移机费等按照本细则一类安置对象中除有户无房人员外,按照6000元/人包干结算,拆迁户可选择参照本细则附件1规定的标准进行据实结律师网算。
除房前屋后附着物和坟墓外的其他附着物、成片种植户等补偿,按照本细则附件1规定的标准进行按实结算。
过渡费:房屋搬迁完毕后,实行自行过渡,以本细则房屋拆迁一类安置对象和第(六)项有房无户安置人员第一年按200元/人·月标准支付;第二年按400元/人·月标准支付;第三年以上按700元/人·月标准支付(含100元/人·月发放过渡补贴),过渡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
搬家补助费:以本细则除有户无房的房屋拆迁安置对象的(一)(二)(三)(五)(六)类人员,每人一次性补助400元。
拆迁奖励: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对本细则中除有户无房外的拆迁安置对象(一)(二)(三)(五)(六)类人员按30律师网00元/人给予奖励,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奖励。
(2)有户无房补偿办法:
本细则房屋拆迁一类安置对象有户无房人员人均按面积50㎡结算,按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有房无户补偿办法:
有房无户的房屋按砖混结构房屋800元/㎡、砖木结构房屋600元/㎡、简易棚房100元/㎡的标准终结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本细则附件1规定的标准进行按实结算。
2、统规统建安置房购买办法:
(1)正常安置人员人均安置35㎡以内的安置面积,按1200元/㎡结算购买;支持配合拆迁安置工作且有购买能力的,并在规定时间内签定协议并搬迁的,可按1400元/㎡结算购买人均不超过15㎡的安置房;因户型原因,在规定时间内签定协议律师网,且有购买能力并经申请批准同意的还可按1600元/㎡,购买最多不超过10m²/人的户型调剂面积。超过规定时间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不能购买安置房调剂面积。(作者注:房子不能被切分的,觉得分下来的房子不够用可以按照以上标准价格购买)
(2)特殊安置人员人均35㎡/人以内的安置面积,按1200元/㎡结算购买;支持配合拆迁安置工作且有购买能力的,并在规定时间内签定协议并搬迁的,经申请批准同意的还可按1600元/㎡,购买最多不超过15m²/人的户型调剂面积。超过规定时间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不能购买安置房调剂面积。
(3)上述住房安置办法以户为单位结算,但每户所安置的住房建筑面积正安人员人均不得超过60㎡,特律师网安人员人均不得超过50㎡,协议签定后,拆迁户可享受而未享受的安置面积一律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安。
前述面积均含公摊面积,最终面积以房管部门出具数据为准。
(三)统规统建的其他规定
1、统规统建小区的建设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2、付款方式:选择购买统规统建安置小区住房的安置对象,在签订拆迁协议时预扣其购房款,预扣购房款后剩余的补偿款待房屋拆迁完毕后,15日内付清;购房款不足部分在领取安置房钥匙前15日内一并结清。
3、 选房办法以被拆迁户签订协议并搬空后现场领取选房序号的先后顺序选择安置房屋。
4、产权证的办理:按有关政策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办证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按规定缴纳。律师网
5、安置小区交由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物管费由各安置户自行承担。
6、旧房拆除:原房屋残值按砖混结构20元/㎡、其余结构按15元/㎡,将统一收购招标拆除。对签订拆迁协议后超过规定搬迁期限而未搬迁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被拆迁户自行承担。
六、社保购买
按照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办理。
七、征地补偿
1、征地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27588元/亩、安置补助费16512元/亩。青苗费按每亩2064元标准予以补偿;(作者注:一亩地所有加起来总计46164元)
2、对征地范围内村、社基础设施和地上附着物等集体资产按照本细则附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结算,补偿资金必须留作壮大集律师网体经济使用。
八、其他规定
土地依法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责令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依法实施拆迁。对逾期不领取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建、构筑)物补偿费,由土地征收主管部门将其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构筑)物补偿费专户储存,由所在村(社区)代管,视为已补偿;对已补偿的除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建、构筑)物,补偿款到账后15日内必须自行移除,对逾期未自行移除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被拆迁户自行承担。
九、本细则由兴隆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此文件是兴隆街道在2015年对于拆迁安置的补偿办法,2019年及以后新区各地是否还适用于此标准?
小镇君的理解是总体框架不会有大的变动,但是涉及的具体资金应该跟随不同律师网时间的物价水平以及通货膨胀因素适应调整,也希望能如此,相信也能如此。
//对此你还有什么疑惑和看法敬请留言//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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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天府兴隆网站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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